【报刊解读】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将有四大调整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5-15 19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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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前,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,《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,对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、医保慢性病病种数、外转就医政策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。该《实施办法》将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,具有本市户籍、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男不满60周岁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,全部纳入保障范围。

    实现“六个统一”

    据介绍,《实施办法》在坚持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”的原则下,以“两险”合并为主要目标,结合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原有政策,在费率不变且费率与生育待遇挂钩的前提下,实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;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,按照“保大病”的要求,逐步提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。实现了“六个统一”,既统一覆盖范围、统一筹资政策、统一待遇保障、统一医保目录、统一定点管理、统一基金管理。

    进行“四个调整”

    记者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在医保费率、慢性病待遇政策、大病保险待遇、外转就医政策四个方面都作了有效调整。

    在职工医保费率方面。原职工医保费率8.5%,其中单位费率6.5%、个人费率2%;生育保险费率:企业费率0.5%、机关事业单位费率0.3%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,费率调整为:企业费率为7%、机关事业单位费率6.8%、个人费率为2%。同时取消超赡养率征收政策。

    在慢性病待遇政策方面。原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数为32种(普通慢性病29种,特殊慢性病3种),考虑到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数59种,远高于职工医保,为确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保障范围,在剔除儿童类慢性病后,将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调整为50种,相较调整前的数量增长了56%,其中普通慢性病30种,特殊慢性病20种。

    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变(26286元),分段报销比例提升至5-10个百分点(与城乡居民大病分段报销比例一致),同时执行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致的负面清单,扩大保障范围,大幅度提升了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,体现了“保大病”的思路。

    在外转就医政策方面。为缓解“小病外转”的现象,结合城乡居民外转政策,调整为: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执行,报销比例按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人员类别下降10个百分点,未执行转诊转院手续的再降低10个百分点,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,报销比例为60%。 (记者郭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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